各片区管理局:
省财政厅、农业农村厅安排我区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250万元,涉及补助项目5个,重点支持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等,主要用于水、电、路、网等农业生产配套设施以及垃圾清运等小型公益性生活设施建设,资金具体安排详见附件1。为严格资金用途、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精神,认真履行相关职责,严格资金使用程序,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对挥霍、浪费、截留、克扣、挤占财政补助资金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片区作为资金管理单位,请参照乡村振兴资金管理使用办法,专款专用,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率,4月底前做好项目策划工作,能开工的则尽快施工,7月底前要全部动工,10月底前开展竣工验收。
充分发挥12345平台作用,将资金安排情况及时录入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和福建省乡村振兴(扶贫惠民)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强化监管。
三、积极配合区农业农村局对资金使用、项目推进等情况的指导、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纪检监察等单位做好资金和项目的审计检查工作。
四、指导资金、项目申报单位完善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实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并抄送区人居办备案。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
3.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代章)
2022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doc
附件3:+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86号).pdf